參加對象:本市公私立(含國立)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及教育行政人員,凡全程參加人員皆核實給予進修時數。
一、指定參加人員:准予公假參加,課務派代。
(一)參加比賽獲獎並受邀發表人員:
1.頒獎典禮:將頒發
特優、
優選作品獎狀,請
特優及
優選作品之作者出席領獎。
2.成果發表會:邀請特優作品之作者親臨發表會現場進行成果發表活動。
(二)各校校長或主任,每校並指派乙名教師參加。
二、自由參加人員:
(一)教師在不影響行政及課務情況下,准予公假參加,但課務需自理。
(二)主、承辦單位得邀請各縣市教師參加,以擴大市縣合作成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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